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861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614號
- 債權人
- 展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宗澤
- 代理人
- 高亘瑩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歐亞研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駱俊光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駱俊光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及對其連帶請求之法律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