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89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986號
- 債權人
- 三豐爐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和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耀昇機電科技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標的金額(因所請求標的金額與狀附證據不符,依釋明資料“報價單“所示,其金額似與請求金額不一,請補充敘明,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