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0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9088號
- 債權人
- 王友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樺蒼精密有限公司、陳川甘、蔡馥如、
陳清吉、陳劉速妹、陳浚海、陳堂寶、鴻遠壓克力有限公司、陳
宥宏、倢創科技有限公司、吳傳儀、吳道基、蔣定陵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確認請求金額為何?(票號DD0623924附表與支票影本之金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