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6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03 日
- 當事人何淑卿、聲請對於債務人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9643號債 權 人 何淑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花酒藏餐酒館)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花酒藏餐酒館)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並查報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資料,並提出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相關釋明之文件(如訂製沙發之契約、收據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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