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8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9896號債 權 人 羅婷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宥豪、祥發旅行社有限公司、博學國際文經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事實理由所敘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05年8月2日是否有 誤?並補其釋明。(因與所附借據到期日不符) ㈡敘明利息請求為年息百分之五依據為何?(與借據約定遲 延利息不符) ㈢確認債務人之債務關係為何?(卷附借據似為連帶清償責 任) ㈣債權借貸之相關文件影本(如匯款資料或存摺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詹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