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3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0378號債 權 人 吳東翰即藏藝室內設計工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欽澤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 ㈡確認原因事實欄中結算金額新臺幣2258025元是否計算錯 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書記官 童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