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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37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376號

債權人
百盛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惟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炬鋒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狀更正本件已到期部分之請求,並表明請求金額為何?(就未屆期之服務費,性質為將來給付之請求,依法不得依督促程序逕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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