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5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556號債 權 人 賴薇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蕭雅云、張翠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巧睫公主美睫沙龍店」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若「巧睫公主美睫沙龍店」組織型態為合夥,請確認本件債權人為何人及原因事實、法律關係,並提出釋明資料( 依狀附契約書影本債務人係與「巧睫公主美睫沙龍店」締約)。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 ㈣債務人擅自離職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