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7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791號債 權 人 雙魚座廣告設計工作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安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㈡確認本件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㈢①提出105年8月16日存證信函及回執影本。 ②提出與安德生物科技委託印刷相關資料,及安德生物科技簽收單據影本及安德生物美編作之檔案未依印刷完稿準則規定而產生錯誤相關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