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91號債 權 人 亞緻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賴秀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明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查報債務人明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 ㈡請確認是否將劉鈞輝列為債務人,若是,併請敘明請求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聲請狀將劉鈞輝以未註記身分方式記 載於債務人欄,惟原因事實內並未敘明對其個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