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91號
- 債權人
- 亞緻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賴秀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明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查報債務人明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
㈡請確認是否將劉鈞輝列為債務人,若是,併請敘明請求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聲請狀將劉鈞輝以未註記身分方式記載於債務人欄,惟原因事實內並未敘明對其個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