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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94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948號

債權人
國展地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梁柏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岳立土木工程行經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設立登記資料以釋明其組織型態為獨資(台端105年9月19日補正狀所附係成億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非岳立土木工程行)。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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