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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266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663號

債權人
徐嘉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歐韻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究係僅何麟駿?或歐韻有限公司及何麟駿?(據台端所提歐韻有限公司基本資料其非獨資商號。)㈡若何麟駿及歐韻有限公司均為本件債務人,請查報其等所應給付之金額、利息起算日及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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