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26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663號
- 債權人
- 徐嘉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歐韻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究係僅何麟駿?或歐韻有限公司及何麟駿?(據台端所提歐韻有限公司基本資料其非獨資商號。)㈡若何麟駿及歐韻有限公司均為本件債務人,請查報其等所應給付之金額、利息起算日及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