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26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679號
- 債權人
- 驊宸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清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辰星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依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所示債務人公司設於苗栗縣,似非本院管轄,請補債務人公司營業所設於台中市之釋明資料。
㈡查報吳芳瑜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抑或僅係辰星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如吳芳瑜係債務人,請提出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