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30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301號
債 權 人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貝賀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威邁思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