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35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3505號
- 債權人
- 吉正電機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瑛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費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系爭工程之合約書影本。
㈡查報部分工程委任債權人處理相關事務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350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費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系爭工程之合約書影本。
㈡查報部分工程委任債權人處理相關事務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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