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40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4030號
- 債權人
- 頤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淑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芊卉國際園藝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㈡確認本件之請求金額及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退票理由單上金額為33,133,退票日(提示日)為105年9月2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