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2號債 權 人 劉祐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美加華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狀附證據無 從釋明債權人業已合法解約並得以請求返還股金)。 ㈡利息起算日自104年12月9日起算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