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2號
- 債權人
- 劉祐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美加華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狀附證據無從釋明債權人業已合法解約並得以請求返還股金)。
㈡利息起算日自104年12月9日起算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美加華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狀附證據無從釋明債權人業已合法解約並得以請求返還股金)。
㈡利息起算日自104年12月9日起算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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