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2號
- 債權人
- 劉祐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美加華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應提出足以釋明債權人合法解除系爭合作契約且得請求返還股金之證據資料(如兩造是否就一造得解除契約之情形及解除契約後兩造對於如何返還股金予以約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美加華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應提出足以釋明債權人合法解除系爭合作契約且得請求返還股金之證據資料(如兩造是否就一造得解除契約之情形及解除契約後兩造對於如何返還股金予以約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