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8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07 日
  • 法定代理人
    林子文、之釋明

  • 原告
    達源冷凍空調材料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蔡和男即易宸冷氣家電行發支付命令,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 被告
    是否有誤並提出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簽名之銷貨單或簽收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8460號債 權 人 達源冷凍空調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子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蔡和男即易宸冷氣家電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是否有誤並提出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因易宸冷氣家電行負責人為鄧佩珊,非蔡和男) ㈡提出債務人簽名之銷貨單或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7   日書記官 黃雅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