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90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9077號
- 債權人
- 鎮瀚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曜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益昌即劉耀輝之遺產管理人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查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併請提出債權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對債務人請求之範圍是否以「管理被繼承人劉耀輝之遺產範圍內」為限。
㈢提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予債務人之釋明文件(如掛號回執)。
㈣確認請求原因事實㈣中將中傑公司列為本案債權人是否有誤。
㈤提出劉益昌為劉耀輝之遺產管理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