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91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9122號
- 債權人
- 羅鈺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請求新臺幣530萬7361元之計算方式及相關釋明文件(如聲請狀所附防火門報價單中何些物品為瑕疵物品暨其合計金額)。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912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請求新臺幣530萬7361元之計算方式及相關釋明文件(如聲請狀所附防火門報價單中何些物品為瑕疵物品暨其合計金額)。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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