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9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9586號債 權 人 賴錦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冠沛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吳定謀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陳述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聲請狀並未記載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 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7 日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