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07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0718號債 權 人 福昂資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雲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天生、楊文欣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楊天生、楊文欣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另又是否請求債務人間連帶清償。(請求標的及數量之內容未提及楊天 生、楊文欣為債務人亦無請求連帶清償) ㈡請提出債務人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天生、楊文欣之繳款明細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