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0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046號債 權 人 盛林運動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久信建設有限公司、林豊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並敘明原因事實(本件係請求給付票 款,請求金額為1000萬元,惟原因事實中票面金額為1200萬元,是否為一部請求或已清償一部,請敘明理由)。 ㈡是否對債務人久信建設有限公司、林豊富請求連帶給付。㈢請敘明狀附匯款申請書與本件關聯性為何(匯款人並非本 件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