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0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046號債 權 人 盛林運動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久信建設有限公司、林豊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久信建設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 省略)。 ㈡請提出相對人林豊富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 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債權讓與合法通知債務人之釋明文件(台端所提之郵政回 執,收件人地址非債務人之公司登記地址,亦非戶籍址,請提出該回執確由債務人親收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