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1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187號債 權 人 崧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郁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姚忠逸、林穗文即林淑芬、劉馥誠、旭富創意生活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本件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何? ㈡查報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為何?(係對債務人姚忠逸、林穗文即林淑芬、劉馥誠請求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亦或對旭富創意生活有限公司舒蓉企業有限公司請求給付貨款?)㈢本件如係請求給付貨款,依聲請狀所附證物所載,債務人僅係旭富創意生活有限公司,如列姚忠逸、林穗文即林淑芬、劉馥誠為債務人,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