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37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3782號
- 債權人
- 中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美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傳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中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是否為趙美紅?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債務人陳傳義(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