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40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4093號
- 債權人
-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振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清隆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資料,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支票號碼XG0000000及LD0000000之利息起算日期是否有誤(退票理由單所載之退票日期均為104年12月24日)?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