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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659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6597號

債權人
張仁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亞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公司設立地址及法定代理人張茵崴住居所地址等資料。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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