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00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008號
- 聲請人
- 高天明即玉騰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本件重新辦理公示催告之前案正確案號為何?
二、請具狀確認玉騰企業社之正確統一編號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經濟部登記不符)
三、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之付款行庫為何分行?
四、正確支票號碼為何?是否有英文字母TC?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