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0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008號聲 請 人 高天明即玉騰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本件重新辦理公示催告之前案正確案號為何? 二、請具狀確認玉騰企業社之正確統一編號為何?(台端聲請狀 所載與經濟部登記不符) 三、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之付款行庫為何分行? 四、正確支票號碼為何?是否有英文字母TC?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