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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025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025號

聲請人
采庭人力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威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公司之正確統一編號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28912400號與聲請人公司登記資料不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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