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408號聲 請 人 嘉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莉恆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釋明台端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釋明資料過院參辦。(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經濟部公示資料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