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7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753號
- 聲請人
- 鉅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家樑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6564624號)之發票人公司正確名稱為何?如有錯誤,請盡速與付款銀行聯絡更正,並提出更正後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如有,請盡速至付款銀行更正,並提出更正後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台端聲請狀所載與銀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三、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之正確票據金額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銀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