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8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828號聲 請 人 川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碧艶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正確姓名應為李碧「艷」抑或李碧「艶」?併請提出請提出李碧艶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