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9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955號聲 請 人 澄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長欽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警局遺失案件報案證明書之被害人與申請人與本件公示催告聲請人,請更正警局遺失報案證明書,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加蓋派出所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