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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08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085號

聲請人
好神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盛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蕭貿火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㈡票面受款人為「好神奇環境用藥股份有限公司」,請補聲請人「好神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票據權利人之釋明或背書連續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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