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4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陳國榮
- 原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群崴塑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412號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群崴塑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子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群崴塑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㈡請補正相對人群崴塑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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