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32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24 日
- 法定代理人楊耿全
- 原告宣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雅瑟音響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3250號聲 請 人 宣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耿全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雅瑟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人宣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㈡相對人雅瑟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㈢利息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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