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36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3643號聲 請 人 協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奇峯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榮謙肉品有限公司、謝玉珍、林森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金額為何?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聲請內容第一 項之部分)。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