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0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042號聲 請 人 雅威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銘堂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冠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提示日究為「105年5月19日」或「105年6月2日」?如 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因本票裁定聲請狀事實理由提示日 為105年5月19日,而附表提示日為105年6月2日,二者不一 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