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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18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182號

聲請人
王友慶
相對人
樺蒼精密有限公司
相對人
兼法定代理 陳川甘
相對人
相對人
蔡馥如
相對人
倢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傳儀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⑴相對人樺蒼精密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川甘、倢創科技有限公司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共同簽發之本票(票號:CH281505及WG2307659二張),內載憑票分別交付聲請人新臺幣叁拾叁萬元整及新臺幣捌拾萬元整;⑵相對人樺蒼精密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川甘、倢創科技有限公司、蔡馥如等,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共同簽發之本票(票號:WG1978456),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捌拾柒萬元整;暨各自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等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共同簽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3紙,各內載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其利息,到期日未載,詎經提示後,尚有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3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其餘票號:CH281505及WG2307659部分,針對相對人蔡馥如及倢創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吳傳儀,及票號:WG1978456,針對倢創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吳傳儀,其非本票共同之簽名、背書或保證人,聲請人連帶請求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此一部分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法院執行處停止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05年度司票字第4182號│
├──┬───────────┬─────────┬───────────┬───────────┬────────┬──┤
│編號│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                      │                │    │
├──┼───────────┼─────────┼───────────┼───────────┼────────┼──┤
│001 │105年2月3日           │330,000元         │    未載              │105年2月4日           │CH281505        │    │
├──┼───────────┼─────────┼───────────┼───────────┼────────┼──┤
│002 │105年2月3日           │800,000元         │    未載              │105年2月4日           │WG2307659       │    │
├──┼───────────┼─────────┼───────────┼───────────┼────────┼──┤
│003 │105年2月3日           │870,000元         │    未載              │105年2月4日           │WG19784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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