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507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5070號
- 聲請人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 代理人
- 楊建宗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HUARUI (INT' L) HOLDING CO.,LIMITE
D即華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葉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
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㈠相對人HUARUI (INT' L) HOLDING CO., LIMITED即華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我國認許資料,若未經認許,請補其設立登記及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及其住居所資料。
㈡敘明相對人HUARUI (INT' L) HOLDING CO., LIMITED即華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有無事務所或營業所,若有並提出該事務所或營業所設立資料及其代表人或管理人資料及釋明。
㈢華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於98年12月10日府產業商字第09837401900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㈣確認本件相對人葉蓉是否亦為發票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