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3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349號
- 聲請人
- 澄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魯威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Ballard Pacific Resource,Inc.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外國公司Ballard Pacific Resource,Inc.是否經我國認許?若經認許,請提出經濟部之證明文件;若未經認許,請提出在國外合法設立之法人資格證明,及周世平為合法設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文件係外文資料,請提出中譯本。
㈡提出相對人Ballard Pacific Resource,Inc.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