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5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533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游忠義即傑泰工業社、黃攸茹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黃攸茹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㈡查報聲請狀原因及事實欄中,到期日為民國105年9月26日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依本票影本所示,到 期日應為105年9月25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