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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533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533號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游忠義即傑泰工業社、黃攸茹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黃攸茹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查報聲請狀原因及事實欄中,到期日為民國105年9月26日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依本票影本所示,到期日應為105年9月25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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