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5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534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游忠義即傑泰工業社、黃攸茹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黃」攸茹(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聲請原因及事實所敘發票日及到期日是否有誤?(因 與所附證物不符) ㈢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