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534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534號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游忠義即傑泰工業社、黃攸茹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黃」攸茹(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聲請原因及事實所敘發票日及到期日是否有誤?(因與所附證物不符)

㈢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