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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203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203號

聲請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鍾雄貴、宏宸貨運有限公司、至宸交通

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查報相對人宏宸貨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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