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5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556號
- 聲請人
- 林淑英即億隆扶手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曜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林誼銓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億隆扶手行負責人是否有誤?並補其營利事業登記相關釋明文件。
二、確認林誼銓是否為本件相對人,或僅為曜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本票執票人僅得對發票人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