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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556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556號

聲請人
林淑英即億隆扶手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曜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林誼銓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億隆扶手行負責人是否有誤?並補其營利事業登記相關釋明文件。

二、確認林誼銓是否為本件相對人,或僅為曜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本票執票人僅得對發票人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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