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565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鎰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王聖媚、黃淑芬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王聖媚、黃淑芬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05年1月5日起算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併請具狀更正。(查本票到期日為105年10月5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