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8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825號聲 請 人 楊永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普林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張雅惠、普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本件所欲聲請本票裁定之本票面金額及請求金額各是為何?請求標的金額誤載部分併請更正之。 ㈡請補正相對人普林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普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及相對人張雅惠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