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8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8148號聲 請 人 正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正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台灣風光股份有限公司、林俊呈、陳永來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